3)第28章 庭审开始,于川威武_他们真的太刑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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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你想说什么?”倪宣问道。

  张辉道:“我的委托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愿意为自己的鲁莽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,但是对于被害人的损失,我还有几点疑惑。”

  “第一,被害人的手机迥异于我们平常所见的手机,脆弱程度也远远超出我们普通人的想象。”

  他说着,拿出了自己的手机,展示在摄像之下。

  “我们可以看到,我们平常所用的手机,无论使多大的力,都掰不坏,至少像我这种成年人,无法以正常力道掰坏。”

  “也因此,导致了我的委托人琼华产生了错误的认知,也就是她当时认为掰不坏,只是想以此动作来发泄对对方的不满。”

  “对于价格如此之高又如此脆弱的手机,被害人当时应当予以提醒,以此来避免双方冲突加剧,但被害人并没有提醒。”

  “很明显,被害人当时在故意放纵我的委托人的这种行为,所以对于最后造成的损失,不应当全部由我的委托人宋琼华来承担,被害人于川应当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才对。”

  卧槽,于川心中直呼卧槽,这也行?

  如果真的让他也承担一部分责任,那宋琼华对他造成的损失,又到5000元以下了,又变民事了!

  直播间,百万网友都愣了。

  【咦,我怎么觉得这个律师说的好像有那么点道理?】

  【这律师可以啊,证据十足的情况下还能说出这种话,虽然我觉得他说的完全是扯谈,但结果还真不好说!】

  【完全就是歪理,听着就气,就是因为他们,那些人才会这么嚣张。】

  【弱弱的问一下,这是不是跟那个贵重物品放置时,要放提示语一样?不然弄坏了,物品主人也有责任!】

  公诉人黄田文显然没有想到辩护人会这么说,他说道:“故意损毁他人财物,并非是以财物价值,以及是否容易损毁来定义,而是以当事人当时是否存在主观故意。”

  “审判长,我申请播放当时录像。”

  其实如果不是全网直播,这一步完全可以省略,因为事前他们都看过录像了。

  “我们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出,被告宋琼华一开始有一个摔的动作,但下一秒就换成了掰。”

  “为什么?”

  “因为她当时已经感觉到了被害人手机与普通手机不一样,如果她没有主观故意,那她掰手机的动作不应该是拿着左右掰,而是拿着手机的顶端和底端,这样才不至于让手机损坏。”

  “被告作为一个已经有几十年生活经验的成年人,应当预料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什么严重后果,而不是要别人提醒。”

  正所谓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,黄田文的话虽然不能完全认定宋琼华主观故意,但这以正常人的思维来解说,也没有错。

  哪知张辉说道:“我的委托人宋琼华女士今年56岁,被害人于川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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