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三百七十四章 美国之行_草莽年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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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,高楼大厦比比皆是,其上挂着各式各样的大型广告牌。单从这一点上来看,似乎与三十年后的纽约,并无太大区别。

  在这个大多数中国人还在为一辆凤凰牌自行车而奋斗的年代,汽车在美国已经普及,成为每家每户必备的基础交通工具。街头上的人们流行穿着牛仔裤、文化衫,以及运动鞋。旁边的咖啡厅里,坐着享受下午茶的贵妇人。

  看似一切都很繁华,生活也很安逸。

  不过,这是白天的纽约。

  到了晚上,这座城市便是名副其实的罪恶之都。

  罪恶往往隐藏在黑暗之中,枪械与毒品的泛滥,使这座城市充满了暴力,夜空之中不时会有枪响传来,普通的凶杀案在这个年代的纽约甚至不足以见报,良家妇女绝不会在夜晚出门,饶是拥有正经营生的男人们,在下了出粗车后都会要求司机不要先走,其目的仅仅是为了让司机目送他走完距离楼道的那五米距离。

  这些社会面貌方面的事情,李亚东等人是从凌雪那里得知的。

  她似乎对纽约非常熟悉,约莫曾经在这里生活过。

  不过,她没有多谈论的意思,众人也不好寻根问底。

  一行七人下榻在一家假日酒店,休整一夜后,第二天一早,凌雪表示要先去拜访一下那位冀超铸口中的“抠门的老家伙”,跟他约个议事的时间,李亚东昨天听她说这个年代的纽约如此混乱,有意让齐家兄弟陪她一起,不过被她拒绝,最后她带走了杰克与另一名男律师。

  所以,李亚东只能带着陈乔伊,以及齐家兄弟,前往隔壁的波士顿。

  他其实十分不愿带着陈乔伊这个大号电灯泡,去见苏姑娘,可把她一个女孩子留在酒店,未免有些不妥,也只能如此。

  而且,他确确实实的需要一名翻译。

  汽车是通过酒店租赁的,一辆银灰色的劳斯莱斯,并配有司机。

  虽然英国的汽车工业已经凋零,但不可否认的是,他们所创造的一些豪华品牌,依旧是经典中的经典、这个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存在。

  李亚东喜欢坐劳斯莱斯,重点是“坐”字,并非它贵,而是因为坐着真舒服,配上一名专业司机,甚至感受不到来自轮胎的反馈。

  相较于纽约街区里随处可见的涂鸦街景,波士顿这边的城市面貌就要显得整洁、文雅得多,甚至空气中都弥漫着一股书卷气。

  这座城市建造在一座半岛上,通过一个狭窄的地峡与大陆相连,城市不大,面积只有一百二十五平方公里,哪怕算上将近土地面积一半的水域在内,也不及魔都的三分之一。

  但就是这样一座小城里,却坐落着八十多所高等学府,超过二十万的大学生在此就读,要知道这座城市里的总人口也才六十万。

  这也就意味着,你在街头每看到三个人中,就有一名大学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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